B. 认识大学处理歧视/骚扰个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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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有既定程序处理歧视的指控或投诉,并列明在一旦发生歧视、骚扰及中伤时,应採取的适当补救措施。投诉程序分为非正式解决程序及正式投诉。「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可为教职员及学生进行调停及投诉调查。除调停和调查外,另一处理投诉的可行方法是鼓励教职员及学生向直属上司或导师寻求协助。

a.    非正式解决程序

(i)关注歧视或作相关投诉的教职员或学生,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应向直属上司或导师寻求协助,尝试及早以非正式程序解决事情。如未能解决事情,可联络多元共融事务处(事务处)的负责人员,即「防止歧视及性骚扰委员会」秘书(委员会秘书),寻求支援及意见。
 

b.    调停

(i)调停是自愿参与的过程,并只会在投诉人及答辩人双方同意下才进行。如在调停过程中达成和解,双方可订立一份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书。在一般情况下,尝试进行调停毋须提出书面投诉。
(ii)委员会秘书可按投诉人或答辩人的要求,以调停方式解决争端。。投诉人亦可选择不经由调停程序,直接要求进行正式调查。
 

c.    调查

(i)如投诉人希望大学就歧视事件展开调查,应填写投诉表格向「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提出正式投诉。
(ii)大学的《处理歧视投诉程序》全文可于事务处网页http://www.dio.cuhk.edu.hk/或委员会网页https://cadsh.cuhk.edu.h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