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大学会如何处理歧视/骚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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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有既定程序处理违反反歧视法例的指控或投诉,并列明一旦发生歧视、骚扰及中伤时,採取的适当补救措施。投诉程序分为非正式解决程序及正式投诉。「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可为教职员及学生进行调停及调查。所有投诉将根据大学现行政策及适用法例保密接收及处理。

1.1.    非正式解决程序

a.非正式解决程序旨在澄清事件,以便早日解决问题。你可向直属上司、部门主管或指导老师/联络人寻求意见及协助,尝试以非正式的程序解决事情。 如未能透过非正式程序圆满解决事情,可联络事务处的负责人员,提供下列协助:
 
(i)釐清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有关行为是否构成违反现行的反歧视法例;
(ii)提供投诉程序的相关资料;
(iii)让你了解在相关法例及规则下(包括遭逼害时)所拥有的权利;
(iv)

提供各种处理投诉的方案,包括:

  • 早日解决问题,即事务处负责人员会尝试透过预防或补救措施以非正式程序解决事情,目的是让歧视者知悉其不当行为,并要求他们立刻停止该等行为;
  • 由大学进行调停与调查;
  • 向平等机会委员会作出投诉或向区域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
(v)就如何获取进一步的协助,例如辅导及正式投诉程序,向你提供资讯与意见。
 

1.2    调停

a.

何谓调停?

调停是自愿参与的过程,并只会在投诉人及答辩人双方同意下才进行。如在调停过程中达成和解,双方可订立一份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书。在一般情况下,尝试进行调停毋须提出书面投诉。

b.

谁将会进行调停?

一般而言,调停须由委员会秘书或一名投诉人与答辩人均同意委派的调停员进行。调停员会让双方认清争端所在、协助探讨解决方法,以助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调停员会分别与投诉人及答辩人面谈。调停过程中,不会记录会谈内容。

c.

调停可能会有甚么后果?

(i)

如调停未能达成和解,投诉人仍可继续行使其权利。如达成和解,双方可订立一份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书,以记录和解条款。协议书内容可包括:

  • 道歉;
  • 保证不再有令人感到受歧视的行为;以及
  • 协定如何监察今后情况与如何解决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ii)协议书须签名作实,双方各持一份作记录。委员会秘书办公室将保存投诉与和解相关的资料,包括一份协议书副本作记录。各有关人士均须依据大学现行政策及适用法例确保所有资料保密
d.

调停员会否监察协议如何执行?

不会。但调停员会告知双方,若有违反协议,投诉人有权提出书面投诉,要求展开正式调查。

 

1.3.    调查

a.何谓调查?
 
(i)调查是正式程序。如你希望大学展开歧视、骚扰或中伤事件的调查,应填写投诉表格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
(ii)要注意:在秉持自然公义原则下,除背景资料或某些个人资料外,投诉详情,包括你的姓名及所指称的事项,都会交予答辩人。
(iii)接获书面投诉后,小组召集人将委任不少于两名不同性别的小组成员对投诉进行调查。委员会秘书将出任调查小组秘书。调查小组成员不得来自投诉人或答辩人所属部门或单位。
(iv)在特殊情况下,小组召集人如认为确有必要,可邀请一名非教职员的大学校董、外界人士或学生代表加入调查小组,协助调查程序及取得各方的信任。
(v)调查小组将分别与投诉人及答辩人面谈。一般情况下,调查小组会先与你面谈;如有需要,亦会与证人及任何与事件相关人士作个别面谈。面谈将依照私隐及保密法例进行。
b.

调查小组担当甚么角色?

调查小组将展开全面而中立的调查,以决定该投诉是否成立。完成调查后,调查小组会向小组召集人提交书面实情调查报告。调查小组不会就惩罚或纪律处分作任何建议,有关建议将交由相关的纪律委员会决定。

c.

调查可能会有甚么结果?

(i)小组召集人会审核实情调查报告,并将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及答辩人。如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认为该(等) 行为的违法指控成立,答辩人将有权向小组召集人提出上诉。如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为该(等)行为的违法指控不成立,投诉人有权向小组召集人提出上诉。如未有接获对调查结果的上诉(或上诉不获接纳),小组召集人将向副校长(行政)呈交最后报告以作考虑。
(ii)如结果显示属违法行为,小组召集人将向副校长(行政)提出对个案裁决的建议,并呈交最后报告予副校长(行政)考虑。副校长(行政)的具体裁决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及答辩人。
d.

你有权就调查小组之决定提出上诉吗?

(i)有。若调查小组裁定投诉不成立,你将有权向小组召集人提出书面上诉。
(ii)只有在你能就个案提供新证据及其他相关资料,或能证明投诉的处理出现程序不公的情况下,上诉方获受理。
(iii)如上诉获接纳,召集人会成立专责小组,检视实情调查报告,并考虑所提交的书面上诉内容。专责小组将由三位从未參与处理此个案的「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成员组成。专责小组对有关事实的裁定将会是最终裁定,并会将裁定结果呈交予小组召集人。
e.

若投诉成立,大学会採取甚么行动?

大学有权展开正式纪律程序,向相关教职员或学生採取适当的纪律处分。

f.

如最终裁定事件不成立,投诉人会被纪律处分吗?

任何大学教职员或学生提出真诚的投诉或在调查投诉过程中提供资料,均不会因而受罚。然而,如有任何教职员或学生提出虚假的投诉,或在投诉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大学对此保留採取纪律处分的权利。

正式调查程序的详情已刊载于大学的《处理歧视投诉程序》,可于事务处网页http://www.dio.cuhk.edu.hk/ 或委员会网页 https://cadsh.cuhk.edu.h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