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施使用请求的处理程序指引
正式投诉
| 13 | 任何向教学、专业和/或行政服务部门提交的有关校园设施使用的歧视和/或骚扰的投诉,应交由防止歧视及性骚扰委员会提供意见和协助,以确保处理事件的一致性。 |
| 14 | 如个案不属于本指引范围,则应根据个案类别,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 |
| 15 | 对于香港反歧视法例涵盖的个案,如上述非正式的程序(上文第6至12段)未能成功解决问题,相关的要求人士可以根据《处理歧视投诉程序》向防止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提出正式投诉。 |
| 16 | 为免生疑问,本指引不影响任何要求人士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提出香港反歧视法例所涵盖的歧视及/或骚扰投诉。 |
(中、英文版本内容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2024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