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內部程序不會影響投訴人直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向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或向警方或其他調查機構投訴的權利。如投訴人欲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投訴,一般需要在指稱事件發生後12個月內提出。假如投訴人決定向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則一般須在指稱事件發生後24個月內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