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認識大學處理歧視/騷擾個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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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有既定程序處理歧視的指控或投訴,並列明在一旦發生歧視、騷擾及中傷時,應採取的適當補救措施。投訴程序分為非正式解決程序及正式投訴。「歧視及性騷擾調停/投訴小組」可為教職員及學生進行調停及投訴調查。除調停和調查外,另一處理投訴的可行方法是鼓勵教職員及學生向直屬上司或導師尋求協助。

a.    非正式解決程序

(i)關注歧視或作相關投訴的教職員或學生,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應向直屬上司或導師尋求協助,嘗試及早以非正式程序解決事情。如未能解決事情,可聯絡多元共融事務處(事務處)的負責人員,即「防止歧視及性騷擾委員會」秘書(委員會秘書),尋求支援及意見。
 

b.    調停

(i)調停是自願參與的過程,並只會在投訴人及答辯人雙方同意下才進行。如在調停過程中達成和解,雙方可訂立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書。在一般情況下,嘗試進行調停毋須提出書面投訴。
(ii)委員會秘書可按投訴人或答辯人的要求,以調停方式解決爭端。。投訴人亦可選擇不經由調停程序,直接要求進行正式調查。
 

c.    調查

(i)如投訴人希望大學就歧視事件展開調查,應填寫投訴表格向「歧視及性騷擾調停/投訴小組」提出正式投訴。
(ii)大學的《處理歧視投訴程序》全文可於事務處網頁http://www.dio.cuhk.edu.hk/或委員會網頁https://cadsh.cuhk.edu.hk/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