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停、调查及上诉
| 16 | 如教职员或学生相信自己是性骚扰的受害人,便应尽快採取行动,立即纠正情况对各人都是最有利的。忽视性骚扰只会令情况更恶化,因为骚扰者可能将受害人不回应曲解为对其行为的同意或宽恕。延迟作出投诉亦将对大学的调查工作及举证造成困难。 | ||||||||||||
| 17 | 本大学任何教职员或学生,如果(a)被另一名教职员或学生性骚扰;或(b)目击本大学另一名教职员或学生作出性骚扰行为;或(c)获受害人明确授权代表其投诉,均可联络「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由该小组指派负责处理有关性骚扰的查询及投诉的职员姓名和联络方法如下:
获指派之职员将告知有关教职员或学生处理性骚扰的指控或投诉的途径,以及在其后的调停或调查过程中可向有关人士提供协助,包括辅导。 | ||||||||||||
| 18 | 当书院或大学的职员发现可能涉及性骚扰的个案时,均应将所有个案交由「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处理,以确保处理事件的一致性。 | ||||||||||||
| 19 | 当投诉人拒绝就有关投诉参与一般处理程序、该投诉为匿名投诉或由不直接涉及事件的第三者提出,大学须检视有关个案,以决定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就潜在的情况展开进一步的查问。有关检视将由获指派之副校长和「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召集人全权作出决定。 经检视后,如获指派之副校长及小组召集人决定就投诉展开进一步的查问,涉事人士一般会获有关投诉的书面通知,并有机会就投诉提出答辩。 | ||||||||||||
| 20 | 教职员或学生可透过「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寻求调停及要求对投诉展开调查,处理性骚扰投诉的流程图见附件二。该小组向「防止歧视及性骚扰委员会」负责,其职责范围详载于附件三。在处理每项指控或投诉时,小组召集人将委任不少于两名小组成员负责调停或调查投诉,主要目的是公平及迅速地处理投诉。 | ||||||||||||
| 21 | 为保障大学教职员或学生,就有关人士在合理情况下提出的分隔要求,不论在调停或调查的过程中或作为部份解决投诉的方法,获指派之副校长可要求有关学系或部门就该要求给予酌情的考虑,以及在可行情况下,作出合适的安排。 | ||||||||||||
| 22 | 当指控可能涉及刑事罪行,大学有权把事件交由警方处理。假如该性骚扰投诉正由执法机构进行刑事调查或在法院进行刑事或民事诉讼,大学可以暂停有关调停或调查的工作。假如该项刑事调查已被放弃、未能继续、中断或已完成,或在刑事或民事诉讼停止或完成后,小组可恢復调停或调查的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