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 27a | 如投诉人* 希望大学展开对性骚扰事件的调查,应以书面向「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提出投诉。 获「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指派之职员可以协助记录口头投诉,而该记录须得到投诉人的签署及确认。 |
| b | 「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接获书面投诉后将展开全面而中立的调查。小组召集人将以轮任方式,按次序委任不少于两名不同性别的小组成员对投诉进行调查。在特殊情况下,小组召集人如认为确有必要,可邀请一名非教职员的大学校董、外界人士或学生代表加入调查小组,协助整个程序的进行及取得各方的信任。在可能情况下,如涉事双方均为学生,调查小组须包括一名学生代表。 |
| c | 在调查过程中: i) 被投诉者将获调查小组提供投诉信件的副本,并有机会就指控提出答辩。 ii) 调查小组将与投诉人、被投诉人、证人及任何其他与事件相关的人士面谈,面谈将以个别、分开及保密形式进行。有关人士或证人除了接受调查小组成员的查问之外,不应接受其他任何人士的查问。 iii) 在调查小组同意的情况下,任何出席面谈的人士可按其要求获准由一名人士陪同出席,但陪同出席人士不得为其法律代表。在一般情况下,证人不是合适的陪同人士。 有关人士须事先提交书面要求,并提供需要有人陪同的理由、陪同人士的姓名及职业予调查小组考虑。调查小组对此要求有最终的决定权。获准出席的陪同人士不得向调查小组陈词。 iv) 涉事各方可提出相关文件及/或任何证据,以供审核。 v) 所有向调查小组口头陈述的证据将会同时记录在案。 |
| * | 「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可就求职者或将会成为本校学生的人士提出的性骚扰投诉展开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