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及上诉程序
29a「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召集人须审核实情调查报告,并将实情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及被投诉人。
b如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为性骚扰指控成立,被投诉人将有权向「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召集人提出上诉。如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为性骚扰指控不成立,投诉人将有权向「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召集人提出上诉。
c「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召集人接获上诉后,将成立专责小组(包括三位从未参与处理有关个案的「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成员)。专责小组须检视实情调查报告,并考虑投诉人或被投诉人以书面提交的书面上诉(上诉理据)。专责小组可与投诉人或被投诉人面谈以听取他/她的意见。如有需要,专责小组亦可与相关证人面谈。
d专责小组可维持、更改或推翻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专责小组对有关事实的裁定为最终裁定,这裁定将呈交给「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召集人。
e如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为性骚扰投诉不成立(并且未有接获对调查结果的上诉)或专责小组的裁定为性骚扰投诉不成立,「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召集人将向获指派之副校长报告事件,并呈交最后报告以作考虑。
r如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为性骚扰投诉成立(并且未有接获对调查结果的上诉)或专责小组的裁定为性骚扰投诉成立,「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召集人将向获指派之副校长提出对个案裁决的建议,即大学应否就被投诉人採取正式行动,并呈交最后报告予获指派之副校长考虑。
g获指派之副校长接获最后报告后须决定採纳、更改或拒绝最后报告的建议,并须决定如要採取行动,应採取甚麽行动。获指派之副校长的裁决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及被投诉人。
h被投诉人可就获指派之副校长的裁决向校长提出书面上诉,但就专责小组的裁定则不能提出上诉。
i校长的裁定是最终的,这裁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及被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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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事宜的决定

调查小组和专责小组不受以上程序和规定的严格规限,就相关程序和建议修改与「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召集人商议后,不论在调查或上诉的任何阶段,调查小组或专责小组可免除或更改程序或规定,以切合特殊情况下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