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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
2
正式投诉
2.1) 提出投诉
(a)
如未能透过非正式程序解决事件,或投诉人决定不採取非正式程序解决事件,投诉人可填写表格向「歧视及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小组)提出正式投诉。一般情况下,投诉人须于知悉或理应知悉该指称行为后6个月内提出正式投诉。
(b)
委员会秘书接获书面投诉后,会进行初步调查,决定是否有表面证据证明任何教职员或学生可能曾经歧视、骚扰或中伤他人。委员会秘书在适当的情况下,可安排与投诉人及答辩人会面,以收集更多资料。
(c)
一般而言,委员会秘书会在接获投诉后4个星期内提交初步调查书面报告予小组召集人考虑。
(d)
小组召集人可採取适当行动,包括:
(i)
将投诉转介委员会秘书,在各方的同意下进行调解;
(ii)
将投诉转介小组再作调查;
(iii)
将事件转介相关的校外机构,例如执法机关;
(iv)
採取其他合适的安排,包括根据大学现行的政策及程序(例如:《处理严重失当行为的程序》、《大学僱员申诉程序》、《处理学生投诉程序》、 《防止性骚扰政策》等),将事件转介相关部门处理;或
(v)
不接纳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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